吉安市財政局關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考核工作的通知
經開區、廬陵新區及各縣(市區)財政局、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:
根據吉安市財政局《關于印發吉安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考核管理辦法的通知》(吉財購[2019]118號)(下稱《考核辦法》)工作要求,為切實做好2020年度全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年終考核及結果運用工作,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考評組織
由市財政局統一組織考核打分、評定級次并實施結果運用。
二、工作安排
1、自評階段(1月26日-2月5日)。各代理機構客觀準確填寫《2020年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考核評分表》,蓋章并按時報送市財政局采購辦。
2、實地考核階段(2月22日-3月20日)。由市財政局組成考評小組,對標對表,通過實地察看場地并隨機抽查10個(不滿10個的全部抽?。?020年度項目資料等方式,對考核事項進行量化評分。
3、匯總評分階段(3月21日-3月31日)。由市財政局匯總日常掌握情況及實地考評情況,對代理機構逐一評分并評定級次。
4、結果運用階段(4月初)。根據《考核辦法》要求,發文并掛網通報至全市各級采購單位,指導采購單位擇優選取代理機構。對被評定為“不合格”級次的代理機構堅決予以撤銷。
三、有關要求
1、請各代理機構高度重視此項工作,并對照《考核辦法》及本通知相關節點要求,進行客觀自評,并認真精心準備好考評資料,密切配合做好相關考核工作;
2、對尚未報送《2020年度吉安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基本情況調查表》、《自評表》,或在考評中拒不配合市財政局考核工作的代理機構,在實地考評時一律視同自愿放棄代理資格,按“不合格”級次作撤銷處理。
吉安市財政局
2021年1月25日